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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第10期)

07-05 17:14 阅读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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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2025年第10批)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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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黄东云
身份号码:37132519820119242X
执行案号:(2025)鲁1325执1104号
执行标的:95000元及利息
住       址:费县梁邱镇西村622号

凡能够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且最终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支付赏金。
联系人:黄法官
举报电话:0539-579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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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耿建斌

身份号码:371325197912172316

执行案号:(2025)鲁1325执1104号

执行标的:95000元及利息

住       址:山东省费县梁邱镇西村622号


凡能够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且最终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支付赏金。  
联系人:黄法官 
举报电话:0539-5790059

悬赏条件

向本院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截至20257月3日前本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经查证属实且最终执行到位的,按照悬赏支付比例从执行到位的款项中予以扣减。

悬赏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部债权实现之日止。
领取条件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

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金钱给付得以实现,本院将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信息和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对举报人员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四日

供稿: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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